各位投标人:
我单位于2026年4月20号发布的《湖州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》(项目编号:HYZC2026-04),现就该公告中“五、租赁价格和中标办法”部分的内容进行更正。
本次更正内容如下:
一、更正内容对比
条款位置 | 更正前内容 | 更正后内容 |
五、租赁价格和中标办法 (一) 租赁价格
| 其中,标项一:按照轿车、商务车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,合同租赁价格按照两家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平均价确定(采用四舍五入法,取整数) 标项二:按照中巴车、大型客车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,合同租赁价格按照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确定(采用四舍五入法,取整数) | 其中,标项一:按照轿车、商务车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,合同租赁价格按照三家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平均价确定(采用四舍五入法,取整数) 标项二:按照中巴车、大型客车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,合同租赁价格按照三家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平均价确定(采用四舍五入法,取整数) |
二、声明
本更正声明为原采购公示的组成部分,与原采购公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除上述更正内容外,原招采购公示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。
联系人:沈老师
联系电话:0572-2117097
湖州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
2026年4月21日
附件1 湖州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.doc


